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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在建工地“混投”严重,依法追究督促整改

2020-10-26新闻4

自2019年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区局、街道的领导下,虹口城管川北中队始终坚持督促辖区居民和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各类垃圾分类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在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如此高压态势下,竟然还有单位明目张胆的将生活垃圾随意混投,实属不应该。近期,川北中队就针对垃圾不分类行为,向辖区一家单位开出5000元罚单。

罚单源于一起居民投诉,有居民向川北中队反映邢家桥北路某在建工地宿舍区生活垃圾混投严重,发出阵阵恶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接件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查看,只见该处工地员工宿舍区外摆放着三个硕大的垃圾桶,被垃圾塞得“噗噗满”,桶周围还“横七八歪”地布满了空啤酒瓶,现场显得格外脏乱,还弥漫出一阵异味,执法队员都忍不住掩鼻远离,难怪引起了周边居民的不满。

执法队员当即叫来了工地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工地就生活垃圾混投的行为立刻进行整改。工地负责人态度良好,也满口答应,并表示工人工作压力大,流动性强,人员素质不高,他们一定会加强工人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数日后,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工地进行复查,情况还是不容乐观。褐色的湿垃圾桶里不仅有果蔬菜皮等湿垃圾,还投放了一次性餐具、饭盒等干垃圾,混投情况严重。执法队员再次开具谈话通知书,要求工地负责人前往队部进行询问调查。次日,该工地负责人携相关材料来到川北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依据有关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城管队员第二次复查时,该工地依然没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工作,工地负责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在执法队员的建议下,该负责人表示回去以后就安排专人专管垃圾分类,一劳永逸保证整改到位。最终,川北中队对该工地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令人欣慰的是,当执法队员第三次来到该工地进行检查时,该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显有了改善,不仅配齐了四分类垃圾桶,而且垃圾分类投放有序,整个工地宿舍生活区的环境整洁情况明显有所好转。

下一阶段,虹口城管川北中队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已开具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个人和单位开展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垃圾分类#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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