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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卖绳还是卖蟹?

2020-10-26新闻7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秋风起,蟹脚痒;菊花开,闻蟹来。眼下正是大闸蟹肉满膏肥之时,然而市民们在购买螃蟹时,总能发现螃蟹身上捆绑着重重绳索,或者装在很厚的塑料袋内,“一斤螃蟹半斤绳”现象常被消费者诟病。对此,市人大代表萧飞建议规范上海市水产海鲜市场螃蟹绑绳、水产品使用塑料袋。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中透露,随着全国首个大闸蟹销售计量团体标准的实施,本市将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短斤缺两、将包装作为商品的称重计价依据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0月25日东方网)

鲁迅在《藤野先生》中写道:“大概是物以稀为贵吧。北京的白菜运往浙江,便用红头绳系住菜根,倒挂在水果店头,尊为‘胶菜’;福建野生着的芦荟,一到北京就请到温室,且美其名曰‘龙舌兰’”。而今,更进一步,绳索捆绑螃蟹就变得值钱起来。买的没有卖的精。经商之道讲究诚信为本,然而,如今,人们为了刻意追求利润,忘掉了诚信。“有群众反映买了4只螃蟹,近5斤,但绳子足足占了1斤多;还有人花100元买了2斤虾,但是回家一称,不仅虾少了2两,塑料袋的重量将近1两。”卖蟹还是卖绳呢?这捆绑销售也太离谱了。见怪不怪,毕竟这每一个海鲜摊上面的螃蟹都是这样子的卖法,似乎这已经是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但是这对于商家来说是增加了经济效益,但是对消费者而言却是相当的不公平,因为我们买螃蟹的毕竟是买来吃的,而不是买这些绳子来吃,对绳子与螃蟹“排列组合”、等量齐观的现象,我们广大消费者很难接受的同时更觉得相当无奈。

原本普通的绑绳、塑料袋被水产海鲜经营者以按螃蟹、水产一样的价格称重售卖,消费者买一次螃蟹、水产就会多花不少钱。这种情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允,涉嫌欺骗消费者。根据消保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蟹绳重不应成为大闸蟹市场“潜规则”。螃蟹的市场出路,终究还是以质量取胜。面对类似乱象,商家需自律,与消费者说明情况,双方充分沟通,以免惹来麻烦,监管者更当用心尽力。

那么对于这种现象,消费者如何是好?笔者建议,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多看看,多比比,如果发现商家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行为,要保存好票据和相关照片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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