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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痣”之差,被云南昆明交警当场识破谎言

2020-10-27新闻27

在电视剧《西游记》中

六耳猕猴想要以假乱真

终究露出破绽现原形

近日,云南昆明街头也出了这样的事情

蜀黍火眼金睛识破了驾驶人的“小伎俩”

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10月22日上午8时11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凌翔街路口附近路段执勤时,一辆云A号牌的大型普通客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民警例行对其进行检查。

当驾驶人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后,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人出示的名字为王某峰的A1驾驶证证件照片上,其脸上有一颗明显的痣,但是驾驶人脸上相同的位置却没有痣。民警认真查看后,还发现该驾驶证的字体和颜色也有异常,涉嫌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称自己就是王某峰,拒不承认自己伪造了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对驾驶人进行识别,这才真相大白,驾驶人真实姓名叫刘某诚,仅持有C1的驾驶证。眼见事情已经败露,驾驶人不得不承认自己冒用别人的名字和信息伪造的驾驶证。

因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和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涉案车辆和伪造的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真假就在一“痣”之差

纵使你千变万化

也难逃蜀黍的火眼金睛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

该驾驶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内罚款,一次性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假的真不了

真的假不了

伪造号牌、驾驶证等违法行为

是没有出路的

小伙伴们不能轻易尝试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驾驶

平安出行才是好出路

来源: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

作者: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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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违法违规行为#驾驶证#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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