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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端掉一卖淫窝,卖淫女一次卖淫收费30-40元,杨某抽成10元,已获利七千余元

2020-10-28新闻16

眉山天府新区

青龙街道企业众多

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

企业复工复产

如火如荼

但有这样一群人

一心只想来钱快

他们的“复工复产”

不走寻常路

10月19日上午9时许,邓某某倍感空虚寂寞,于是骑上心爱的电瓶车,来到辖区青龙街道“杨姐”处寻求刺激。一番精挑细选、讨价还价后,邓某某满心欢喜带着被选中的丁某进入房间。

殊不知

警察蜀黍们

正在开展清查行动

邓某某嫖娼被抓现行

行政拘留五日

故事就这样剧终了

“杨姐”怎么办?

没被邓某某选中的“佳丽”怎么办?

放心

7个人

一个都不少

看守所、拘留所

“豪华套餐”

警察蜀黍

通通安排

经查,2020年5月至今,杨某在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其住房和租住房屋内容留丁某、周某某等多名外来女性从事卖淫违法行为,从中获利。卖淫女一次卖淫收费30-40元,杨某抽成10元,已获利七千余元。

杨某涉嫌容留卖淫,刑事拘留;

丁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周某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游某某涉嫌卖淫,行政拘留3日;

沙某某涉嫌卖淫,因有卖淫前科“套餐”加重,行政拘留5日;

干某某涉嫌卖淫,因有卖淫前科“套餐”加重,行政拘留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去打工,也赚得比这多呀~

来源:天府公安

#嫖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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