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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电器公司乱排放废气,被处罚4万元

2020-10-28新闻6

2020年7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滨湖区某电器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漆场所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配套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该单位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未进行陈述申辩。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

律师点评:

法律界某资深律师表示,涉案企业是一家电器生产企业,喷漆是其生产中的必经工序。喷漆过程中必然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这是常识,涉案企业却未安装使用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使废气处于无组织排放的裸奔状态,直接污染大气,对生产人员的身体亦将造成伤害。涉案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警示一切生产企业,图省事、贪便宜,漠视环保法律规定,必将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苏小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曹卢杰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校对王菲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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