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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政纠纷止于诉前 曲阜法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案件26件

2020-11-10新闻17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0日讯 (记者 胡高彤)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曲阜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立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符合和解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工作机制。

和解中心由法院联合司法局设立,主要负责对行政案件进行审前和解,为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搭建平台。该平台由法院选派熟悉行政管理、善于联络沟通的审判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从行政机关中选定有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制科长,律师共同组成和解人员队伍,形成由政府为主导、和解员主持、法院指导的解纷模式,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2020年曲阜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受理和解案件31件,成功和解26件,调解周期平均为17天。“通过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大幅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已经达到了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干群关系和谐的司法效果。”曲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杨说。

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坚持合法、自愿、高效的原则,对当事人愿意和解且符合和解条件的行政争议,在法院立案前,转交和解中心依法进行和解。和解中心收到案件后,随机选定和解主持人,5日内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书面《行政争议和解通知书》及诉讼相关材料,确定和解时间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并于30日内办结,确保和解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运转。无法达成和解的案件,则转入诉讼程序,立即排期开庭,缩短了审判周期。

行政争议的和解坚持依法自愿原则。 “我们在案件和解工作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查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事实诉求,突出重点,因势利导,促成双方就违法矛盾、行为及时处理与补救,避免矛盾的激化与反复诉求造成资源浪费。当事人双方在和解员的工作下,经过有效的沟通,相互理解,尊重,最终都能取得一致意见和双方都认为的公平,合理的结果。”曲阜市行政争议和解员郭丽芳告诉记者。

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转变,从而维护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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