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不买骨灰盒无法按时火化,衢州一殡仪馆因垄断被罚73万

2020-11-12新闻4

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官网公布了一起处罚案件。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要求丧属购买骨灰盒,江山市殡仪馆被罚没约73.8万元,其中8.7万元为没收违法的所得。

由于不积极整改,违法持续时间长,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江山市殡仪馆处以2019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以过往案例来看,这样的处罚占比并不低。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以来公布的第一起殡仪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条件,要求购买骨灰盒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线索由江山市纪委监委移送。本案的相关市场是江山市遗体火化服务市场,在该区域内提供上述服务的仅有江山市殡仪馆一家,市场份额为100%。

2007年至2019年12月,江山市殡仪馆向丧属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利用自身在当地遗体火化市场的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额外收费。

一开始,这笔额外费用以“套盒”制度落实,即丧属在殡仪馆外商家购买骨灰盒后,委托商家向殡仪馆定炉火化时,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作为制约,要求商家必须再向殡仪馆购买一个骨灰盒,且该费用由丧属承担。

2018年4月20日后,江山市殡仪馆主任郑寒柏将“套盒”改为“罚款”,要求在殡仪馆外商家处购买骨灰盒的丧属缴纳“罚款”,同样以订不到炉或不提供准时服务为要挟。“罚款”单次价格为600元,后逐渐提高至1000元、1500元。

江山市殡仪馆其余经市政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均不超过1000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丧属对在哪里购买骨灰盒、向谁购买骨灰盒享有自主选择权。江山市殡仪馆的做法既限制了丧属的自主选择权,也损害了其他丧葬用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经核实,江山市殡仪馆2019年度销售额1085.37万元,2007年1月至2019年12月累积违法收入共计15万余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由于当事人不积极整改,违法持续时间长,依法处2019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加上没收的违法所得共计罚没737846元。

民政部曾发文重点整治殡葬服务业强制收费乱象

早在2003年8月,江山市殡仪馆就曾因强卖骨灰盒被衢州市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殡仪馆不服向法院起诉衢州市工商局,后又主动撤诉。

当时的调查结果表明,自2001年上半年始,江山殡仪馆以加强公墓管理为由,规定丧属必须购买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否则不予交还骨灰,由此售出的骨灰盒近三千个。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殡仪馆违规强制收费的新闻在多地频发。除高价骨灰盒外,还有高昂停尸费、骨灰筛选费、高价拣灰炉、定向寄存费等多种名目。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温州某地殡仪馆强卖售价200元的骨灰盒,并且以密度板替代对外宣称的“松木”作为骨灰盒板材。

2018年,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要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整治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落实到地方,《江山市民政局对于殡仪服务的收费管理通知》同样规定,殡仪馆的遗体接运、火化、存放、化妆、吊唁设施租赁等作为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骨灰盒属于附属项目,也需要经市政和价格部门确定。因此,强调殡仪馆开展菜单式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购买或去哪里购买骨灰盒。

#殡仪馆#殡葬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