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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实现购售电抄表结算自然月同期

2020-11-12新闻13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费核算班员工操作市场化售电系统为客户结算电费(朱清霞 摄)

东南网莆田11月12日讯(通讯员 陈娜丽 沈一民)11月8日,随着最后一笔10月份用户电费的发行及账务顺利关账,标志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成功切换购售同期抄表业务,实现地区全量客户电费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据悉,“购售同期抄表”是指2020年10月起,所有电厂和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都调整至月末24时,并于11月起执行购售电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结算方式。此次调整业务包含抄表例日调整、电费账期调整、违约金起算日期调整、报表调整等。

以往的抄表工作模式存在高低压用户抄表例日分散至每月各个时间段,抄表时间不统一,低压用户账单月份与实际用电月份不一致,购电侧电量与售电侧电量统计存在错月等问题,不利于客户了解当月电量使用情况。

“统一调整后,每月的电费账单对应的就是当月的电量及电费,次月结算发行。客户可以更直观、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每个月用了多少电。”莆田供电公司营销部电价电费技术高级师赵晶说道。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自9月份起,该公司营销部提前树立高低压用户清单,组织多轮的购售同期抄表业务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人、质量要求,建立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购售同期各项工作。

下一步,该公司将密切跟踪购售同期抄表后客户有关意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客户关切;同时强化电费回收管控,通过对用户回收速度、缴费方式、经营现状及资金情况等大数据的分析,提前制定“一户一策”,将电费回收关口前移,管控业务风险,确保购售同期自然月抄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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