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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提高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

2020-11-12新闻18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提高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9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自治区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治区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通知》,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具体标准为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47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37元。

同时,文件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据悉,近期地区接连调整了符合范围的工伤职工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社会保险保障弱势群体作用日益凸显,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人员的关心关爱。

来源:阿克苏日报 记者 任红芳 通迅员 任红玉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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