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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警示!交通执法一起典型案例通报

2020-11-15新闻19

原标题:【警示教育】警示!交通执法一起典型案例通报

为加强上海化工区及周边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化工区交通执法总队十大队自六月入驻园区以来,至今已出动执法车辆159车次,出动执法人员531人次,巡查公里数达10429公里,处罚涉及危险品运输、港口执法、省际客运、路政执法等多个业态的案件200余起。现就有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供借鉴警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近期,接到化工区公安分局移交的一起案件:一男子驾驶一辆载有2瓶压缩氧气、2瓶压缩乙炔、5瓶压缩氩等危险货物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金山区出发运送给区内企业。涉事人员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运经营。执法人员对其开展调查,确认其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承运人运输车辆或者船舶的营运证件(含外省市车辆查验证明),以及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违反此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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