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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实际分量不足引起市民质疑 商家:因为奶泡化了

2020-11-16新闻26

制图/张平原

点了一杯号称“700ml”的奶茶,可能实际只有600ml?日前,一些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商家售卖的饮料按照大杯、中杯、小杯等不同的杯型来计价,但买到的奶茶实际量与店家标注的不符,市民质疑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本报记者随机购买厦门蜜雪冰城、宾果每日、KOI、SEVENBUS等7家热门奶茶店的10杯饮品,通过专业实验器具测量,对比实际量和标注容量。10杯饮品中,5杯饮品没有达到标注或店员告知的量,误差最大达到100ml。针对这一情况,本报记者分别联系商家回应,并咨询了市场监督部门和律师。

试验

4家饮品分量不足最大误差达100ml

走访中,记者看到,部分奶茶店将饮品容量标注在门店菜单或外卖菜单中。本报记者随机购买10杯不同杯型的饮品,为减少误差,所有饮品都尽量选择常温或放至常温。在同一环境下,记者通过实验室专业计量器具测量。

在5杯分量未达标的饮品中,蜜雪冰城的大杯椰果奶茶误差最大,高达14%——测量实际量约600ml,与店员介绍的“大杯700”相差近100ml。

此外,宾果每日的中杯玛瑙石榴、KOI的中杯乌龙拿铁、蜜雪冰城的中杯椰果奶茶,经测量实际量都为450ml,与店内菜单标注和店员介绍的500ml相比误差约为50ml左右,SEVENBUS的标准杯太妃糖奶茶实际量约为350ml,与菜单标注的400ml也相差50ml左右。

饮品杯容量测试中,以水位与杯口完全齐平为最大容量标准,蜜雪冰城的大杯最大容量为650ml,宾果每日的中杯、KOI的中杯、蜜雪冰城的中杯最大容量为500ml,SEVENBUS的标准杯最大容量为400ml。蜜雪冰城的杯子完全装满也无法达到“700”,后四者在装满后基本难以封口。

商家

与饮品类型有关标注数字是指杯型容量

记者与相关商家取得联系。KOI相关负责人表示,门市菜单中标注的中杯冰饮500cc(ml)是杯子的总容量,中杯的实际容量约为480ml,而KOI内部的规定是,中杯需泡足470ml,记者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店员操作失误导致。KOI表示,将会更新店内的容量标注,同时加强对门市员工的监督和培训。

宾果每日(SM店)店长与SEVENBUS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店员所说的是指杯型容量大小。宾果每日店长称,按照规定,店员会尽可能在杯中装满饮品,然而鲜榨果汁表面会产生泡沫,静置后泡沫消失,液面也会因此下降,之后会向消费者说明。SEVENBUS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若打包带走或外卖购买奶茶,部分奶茶中的奶油、奶泡融化会导致液面降低,之后商家也将在外卖时做出相应注释。

蜜雪冰城(后埔店)店长则称,员工会用“500杯”“700杯”来指代杯型,但不作为对外介绍。对于消费者因店员说法产生误解,实际容量没有达到预期等情况,该店长称无法做出其他回应。

部门

涉嫌违反规定缺斤短两可投诉

对此,记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对于上述在菜单或店内明确标注饮品容量、但实际量不足的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涉嫌违反《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如果消费者发现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商品应保质又保量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消费者履行义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店内菜单及外卖菜单上明确标注,或店员亲口介绍的情况下,商品实际含量与所称不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涉嫌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许东认为,奶茶实际量与标注不符的情形并非近日才有,虽然不排除部分奶茶因品类不同出现些许饮量坍失的情况,但是,经营者亦有义务明确提示、告知消费者。经营者销售产品,不仅要保质,还应当保量。

许东提醒,遇到上述情形,消费者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的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柯笛 见习记者 林键权)

#商家#饮品#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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