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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变成黑社会头领!犯罪38起,被判有期徒刑22年

2020-11-17新闻8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连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直接实施和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犯罪38起,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4项罪名,综合考虑易连峰具有的立功、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晓斌等3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余组织外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2个月到9个月不等刑期。

据公安机关透露,被告人易连峰1995年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创立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2年投资新建了新世纪大酒店。在此后的十余年时间里,易连峰以合法经营为幌子,多次拉拢和送礼给地方官员。靠着"保护伞"庇护下,易连峰大肆组织卖淫,私下开设赌场。有预谋的在通辽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十多年间,以易连峰为首的犯罪组织,成为了通辽地区黑白两道通吃的黑社会组织,严重破坏的当地社会只许。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内犯罪38起,共涉及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8项罪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杨晓光、白红柱、白金柱个人实施组织外犯罪3起,涉及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2项罪名。

案件宣判全程历时4小时,受疫情影响,全案54名被告人及2名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在庭审现场、羁押场所及居住地隔离场所全程参与宣判。随着审判长宣布闭庭,"6.28"易连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收官。

29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易连峰等54人涉黑案宣判。易连峰身负14项罪名,但因其有立功、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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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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