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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又获新政支持 示范项目将迎“高光时刻”

2020-11-17新闻10

(《长沙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正在进行无驾驶人测试。)

星辰在线11月17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贺亚玲)随着湖南(长沙)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正式揭牌,标志着长沙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又迈出了一大步。11月17日,星辰全媒体记者从长沙市工信局获悉,《长沙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将通过示范项目搭建的“人—车—路—云”平台,融合智能网联和智慧交通科学技术,切实推动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落地。

《指导意见》由长沙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湘江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旨在加快推动长沙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应用落地。

关于长沙智能网联汽车的未来发展方向,《指导意见》明确,长沙将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为突破口,夯实测试基础,建立并不断优化风险防控机制,选取技术成熟、应用场景实用性高、测试结果良好的车辆,重点加快推进各类载人、载物和环卫等智能网联车型在示范区的应用示范。在推进过程中,将坚持先行先试和循序渐进原则,推动应用示范场景分阶段落地,按照“集中规划、分步实施、分期建设”的工作思路,首先在场景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开放式道路和示范区等领域初期阶段应用,其次再向城市核心片区布局和推进,以全市域范围内运营为目标,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应 用工程,拉动产业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长沙将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为突破口,夯实测试基础,建立并不断优化风险防控机制,选取技术成熟、应用场景实用性高、测试结果良好的车辆,重点加快推进各类载人、载物和环卫等智能网联车型在示范区的应用示范。以上图片均系 资料图)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示范范围,测试区分为第一级测试区和第二级测试区。示范区分为开放道路示范区和典型场景示范区。示范项目场景则分为载人示范项目、载物示范项目、城市智能环卫示范项目。

想进行示范项目申请的单位请注意,《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类示范项目申请条件,比如示范主体要求中就明确规定要具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具有示范项目车辆每车5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险凭证等九大条件方可进行申请。在申请程序方面,申请应用示范的主体要根据申报的类型和要求填写《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申请表》,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资料给第三方监管机构,后经专家评审会、湘江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发起联席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单位则可获得《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通知书》,并凭原有道路测试临时牌照进行应用示范。

名词解释:示范项目(包含应用示范与试运营示范),是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项目经过开放道路长里程、长时间、多批次、零事故等稳定测试后,基本能形成标准、规范和可复制、易推广、典型性的应用示范模式或试运营示范模式,可解决交通问题,具备经济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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