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洛阳:村里百亩水库外租30年,年租金100元 三任村支书是承包人亲戚

2020-11-19新闻1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文图

核心提示:日前,洛阳市汝阳县蔡店镇(乡)库头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村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2003年,他们村子近百亩的水库被前任村委会负责人以每年1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自家亲戚30年,然而10余年过去了,新村委会至今未曾收到过一分钱租金。

为此,新村委会将承包人告上了当地法院,但是一审判决新村委会败诉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请看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的调查。【讲述】近百亩小水库被人承包30年,村里竟找不到合同

据库头村民监事会成员常占须等人介绍,他们村子的东南方向约500米处有一大一小两座水库,当地村民分别称其为“大水库”“小水库”,大水库占地约200亩,小水库则占地约百亩,两水库呈躺倒的“V”字型相连,“V”字开口朝向东南方。

电子地图截图,红圈内为两座水库

“据村里的老人说,很早以前,水库边不远处有一座古城,后来年代久远就消逝在历史中。因此,当地人又把这两条水库称为‘古城水库’。”库头村的村民也坦言,虽被称为“古城水库”,却无任何史料记载。

村民们告诉记者,两座水库从古至今一直承担着周边村庄农田灌溉、防洪防汛等功能,“两座水库的上游来自汝阳县蔡店镇小辛店村的一座小水库,下游流向伊河、洛河,最终汇入了黄河。”

“在雨水丰沛的季节,两座水库水深可达两三米,站在堤坝上朝水面眺望,风景非常漂亮。”村民们说,近年来,两座水库却长期干涸,河道内已杂草丛生,且被人种上了树木。

那么水库因何干涸?又是谁种上的树木?

“起初村民也不清楚是谁把水库的水放了,还在里面种树。直到2018年……”库头村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在当地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非法侵占村集体所有土地、资源等情况进行了清查。

此时,一位名叫“王智会”的村民带着一份“库头村古城水库承包合同”来到了现任村委会,表明其对“小水库”的合法使用权。

“当时看到这份合同时大家都震惊了。自2003年起,近百亩的小水库对外承包了30年,而每年的租金仅100元。更可气的是,村委会的账户上从来没有收到过这笔租金。”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翻遍了村里的合同存档也没能找到与承包人王智会签订的合同。【约定】合同细节披露,甲方签字代表竟是乙方的姐夫?

库头村村民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那份由王智会提供的“库头村古城水库承包合同”(下称合同)的复印件。

记者注意到,合同分两部分内容:一份是“库头村古城水库承包合同”;一份为汝阳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公正。

合同中显示,甲方为“汝阳县蔡店乡(镇)库头村民委员会”、乙方为“王智慧”(打印,按指印,与合同结尾乙方签字的“会”字不符)。

原村委会与王智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合同提及,“甲方所有的古城水库,位于库头村东南约五百米处,含淹没区约有一百亩。该水库年久失修,水库坝被冲毁,每逢雨季,水土流失严重。”

合同多项条款涉及合作细节:

一、甲方同意将古城水库承包给乙方。乙方应以养殖水产为主,在保持甲方指定的水位(1.8米)的前提下,兼顾村民浇地。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从二零零四年元月一日起,二零三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金,每年壹佰元人民币,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交纳本年度承包金。

四、乙方负责水库坝,溢洪道重修与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天旱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打井一口,由甲方群众解决干旱浇地使用。

六、承包区范围含淹没区的土地,甲方群众不准耕种开垦,以保证不让水土流失。

甲方盖有汝阳县蔡店乡(镇)库头村民委员会公章,签名为“常五须”、指印;乙方则为王智会签字和指印。

“签字的常五须当时是村里的主任,后来又担任过村里的支书和副支书,现在已经退了。他与乙方王智会是亲戚关系,是王智会的姐夫,村里人尽皆知。”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约】现任村委会将承包人违约告上法庭,一审却败诉

现任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得知合同细节后,村委会发现承包人王智会存在多处违反合同的情况。对此,村委会以承包方违约为由,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现任村委会列举了承包人王智会违约的情况,其中四条如下:

一、村委会的公共账户自始至终未收到承包人王智会所缴纳的每年100元租金;

二、合同约定以养殖水产为主,承包人王智会却在下游堤坝建水泥管道,将蓄水放掉导致水库大面积干涸。其间,在水库内及堤坝上种植树木获利30余万元,仅在水库内留下一处约五亩的水塘;

如今,小水库仅剩占地约5亩小水塘

三、将小水库的溢洪道填埋,并在溢洪道上建设简易房;

四、天旱时,未给村里建水井,反向村民收取灌溉农田费用。

“我们根据对方违约的情况,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收回小水库,没想到却败诉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后,已实际履行10余年。此期间,被告投入资金对水库进行了维护改造。在被告未实际缴纳租金一事上,被告虽未交,但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曾进行过催缴。若仅以原告未实际收到被告租金为由,解除合同,对被告显然不公。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其他重大违约而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理由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书

“前任村干部和他小舅子私下签订的合同,村委会的人都不知情,承包人如不支付租金,谁又会知情呢?而村委会又如何去催缴?而且村委会已经告到法院了,对方至今仍未支付租金。”无奈之下,今年10月份,库头村民委员会再次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悉,目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事。【走访】承包人家族势力大,三任村支书均为其亲戚?

现任村委会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1月14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洛阳市汝阳县蔡店镇库头村,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来到王智会承包的小水库,进行了实地走访。

记者在小水库一处土质堤坝下看到,杂草丛中,一根直径约1米的水泥管道将小水库贯通,原本近百亩的水库仅剩下约五亩的小水塘,水泥管道的另一侧通向小水塘。

水泥管道将水库贯通,导致蓄水被放干

“水库里的水就是通过这根水泥管道被放干的,导致小水库蓄不起水。”村委会工作人员说。

在水泥管道东南侧10余米处,工作人员指着一处堤坝的凹槽说道:“这里以前是小水库的溢洪道,当水过多时,可以泄洪使用,然而现在被土堆满,上面还盖起了一间简易房。”

溢洪道被填埋,建起简易房

在水库底以及堤坝上,随处可见被锯断的树桩。

“我们与收树的商家联系过,经核算,多年来承包人王智会靠贩卖树木,已陆续获利30余万元,却拖欠着合同仅千余元的租金。”工作人员向记者发送了一份与商家的通话录音,间接证明了该说法。

堤坝、干涸库底随处可见锯断的树桩

堤坝、干涸库底随处可见锯断的树桩

此外,承包人王智会每次向村民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的取水灌溉费用一事,也得到了多位村民的证实。

村民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除了上一任村支书常五须是承包人王智会的姐夫之外,常五须的前一任村支书常宗朝则是王智会妻子的亲哥,而常宗朝的前一任村支书则是王智会的岳父,仅三任村干部就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可想而知,他们家族在当地势力有多大。”

水泥石柱内为小水库范围,承包人所建【回应】原村支书承认亲属关系,租金未入账,直接发工资

针对以上情况,承包人王智会又会作何回应?11月18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拨打了由村民及村委会提供的承包人王智会的联系电话(尾号为6296),电话语音显示该电话是“空号”。

11月19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与库头村民委员会前任村支书常五须取得了联系。

据常五须介绍,与承包人王智会签订的合同确是他本人签署,但当年该合同的签订是经过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有决议记录,与合同一起保存于村委会,“他们说找不到,那是现任村委会的事情。”

此外,常五须也承认他与王智会的亲属关系,并证实了在他之前的上两任村干部均与王智会有亲属关系。

常五须表示,之所以与王智会签订小水库的承包协议,不是因为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而是因为当年政策鼓励发展农村经济,且小水库因年久失修,堤坝多处被水冲刷损毁,急需修葺,“根据当年的形势,如收取过高的租金,不利于吸引承包人。目的还是要把水库保护好。”

据常五须介绍,王智会承包小水库之后,对小水库损毁的堤坝等进行了修理,投入了大量资金。

关于水库干涸,水库内及堤坝上被种植树木获利一事。常五须解释称,水库干涸是因为堤坝损毁后造成的,非承包人原因,“再说村里将水库承包给人家,如果没收益,谁愿意干呢?”

关于承包人王智会是否向村委会缴纳过租金一事。常五须称,在他任职期间,王智会均按时缴纳了租金,而在新村委会接任后,王智会曾向其缴纳租金,均被拒收,“他们(新村委会)在当地是霸道惯了,他们就是想把小水库据为己有。”

记者询问常五须,当年水库租金的流向?

常五须称,租金是由当年村里会计收取的,并未入账。因为当年村里欠着治安队的工资,因此这笔租金用于冲抵治安队工资了。

常五须向记者强调,现任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副支书刘灵伟、监事常占须等人向媒体反映的情况,不能代表现任村委会的意见。

那么谁能代表?11月19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蔡店镇干部、库头村代理村支书张诺坤取得了联系。

据张诺坤介绍,他在蔡店镇政府负责安全方面的工作,近期刚调任代理库头村支书一职,他对现任村委会与王智会合同问题是知情的,“村里向我和乡政府都进行过汇报,(小水库承包)一事是历史遗留问题,事情一直尚未弄清楚,村里一直想将村集体资源收回。但是当时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年来,乡里一直主动发展村集体经济。村里也一直希望将资源(小水库)收回后,再租出去。主要是因为之前一直没有见到一点收益。”张诺坤说。

对于常五须认为村干部刘灵伟、常占须等人向媒体反映的情况,不能代表现任村委会的意见。张诺坤反驳道:“人家咋代表不了村委会?”此外,张诺坤强调,关于小水库一事,现任村两委干部之间并无任何分歧。

报道至此,库头村小水库外租一事如何解决?仍无定论,这也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定。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对村集体资源被非法外包、外租等情况仔细清查。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