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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村干部犯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2年3个月

2020-07-22新闻6

【儋州一村干部犯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获刑2年3个月】近日,由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经儋州市法院一审以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返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1.1万元,返还给村委会15.4万元,剩余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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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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