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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官嫖娼后亮出警官证,要求再发生一次关系,并勒索一万元

2020-11-20新闻7

据报道,11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钟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一起人民警察敲诈勒索、强制猥亵罪的起诉书。

2020年6月25日,方某再次进入派出所。与之前进入派出所工作不同,方某进入派出所是因为被刑事拘留。

方某,男,26岁,大学文化,曾任某派出所民警。

6月18日,在常州市钟楼区一处住宅内,方某与一名叫宋某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行为结束后,方某出示警证,以卖淫为由将宋某带到公安机关处理。

看到这种情况,宋某当即向方求饶,并将1万元转给方某,以逃避处理。接到宋某的转账后,方某并没有停止威胁行为。相反,为了追求刺激,他又一次请宋某为自己服务。

事发后,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退还了所有赃款,并获得了受害人的原谅。

同年6月25日,方某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刑事拘留;7月9日,经钟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方某被逮捕;最后,经钟楼区公安局侦查,方某因敲诈勒索罪于9月3日移送江苏省常州市钟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检方认为,被告人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被告人强迫猥亵妇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检方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罪。

就在近日,钟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方某因敲诈勒索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同时,《警察法》第三章义务与纪律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敲诈勒索、受贿;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人民警察,应当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玩忽职守,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身份敲诈。

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在做某事之前考虑后果。

26岁,正处于人生最好的年头,应该努力提高自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明知错误可以纠正,方可以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也可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方舟子能吸取教训,以儆效尤,在美好的岁月里,为社会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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