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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宣判四起敲诈勒索案件

2020-11-21新闻16

来源:盘山县人民法院

9月30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件敲诈勒索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以下不等刑罚。

当日宣判的包括被告人赵某臣、赵某忱敲诈勒索,郑某英敲诈勒索、张某丽敲诈勒索、马某敲诈勒索案件,涉案被告人5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赵某臣、赵某忱、郑某英、张某丽、马某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多次在全国“两会”、国家和省有重大活动等敏感时间节点,采取去省、进京越级上访和滞留敏感区域等手段恶意信访,以此为要挟,向当地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和巨大,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多次敲诈勒索。其中,被告人赵某臣、赵某忱共同敲诈数额达50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其余被告人均数额巨大。

上述5名被告人借国家“两会”和国家及省重大活动的敏感时间节点,要挟当地政府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主观目的和意图已经超出正常反映诉求的范畴,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而且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借信访之名,达到索财目的的典型敲诈勒索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手段、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该4件案件警示我们,任何人都有表达诉求的权利,在当今法治中国,即便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也应依法定程序、法定途径来维护权利,非正常上访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手段。如果恶意信访,从中取利,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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