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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装女性网恋诈骗,防城港一男子被骗36万余元

2020-11-22新闻11

原标题:男子伪装女性网恋诈骗,防城港一男子被骗36万余元

湖南一男子因赌债缠身,用社交软件冒充女性与他人网恋,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谎称自己亲人生病需要钱治疗成功诈骗36万余元。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姚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在湖南省永州市做建筑工的姚某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20余万高利贷,明知无力偿还赌债的他从新闻上看到有人通过微信假冒女性身份骗取钱财后,遂决定仿效。2017年,姚某在网络上购买了四个女性微信账号,不断添加男性网友,试图以各种理由向对方借钱骗取钱财。期间,防城港男子缪某通过微信添加到姚某的微信号,姚某自称叫“邵莹莹”,向缪某发送了伪造的邵莹莹居民身份证照片和多张陌生女子照片,并利用变声设备与缪某进行语音聊天,渐渐获取了缪某信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使用微信社交软件把自己伪装成女性,通过添加男性网友为好友,然后在聊天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姚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绝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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