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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捕鱼2000余公斤,江苏5人非法捕捞获刑

2020-11-22新闻46

11月19日,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该案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审理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的刑事案件。

2018年5月,苏州太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太仓段水域有人使用超声波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公安立即展开侦查,不久便将夏某某、屠某某等五人抓获。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后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

其中,夏某某单独捕获鮰鱼、鲈鱼等渔获物271公斤,屠某某单独捕获鮰鱼、鲢鱼等渔获物518公斤,两人共同捕获鮰鱼、鲢鱼等渔获物682公斤,夏某某涉案渔获物的价值为人民币80015元,屠某某涉案价值为人民币35799元,俞某收购上述渔获物1471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92666元。此外,宋某前、宋某林与俞某经事先合谋,由宋某前、宋某林在长江崇明、太仓水域段使用“刀鲚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后售卖给俞某,俞某收购后进一步加价销售,共同谋取非法利益。三人捕获刀鲚、鮰鱼等渔获物714公斤,涉案价值人民币113778元。

江阴法院法官刘丹介绍说:“超声波对于很多的水底生物的大脑身体都有刺激,对一些没有被捕捞上来的鱼,即便能够存活,损害也是不可逆的。”为此,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同时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专家建议以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到三倍对渔业资源进行赔偿,用于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

2020年11月19日,江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宋某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被告夏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3734元;被告屠某某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5302元;被告夏某某、屠某某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46296元;被告宋某前、宋某林共同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27556元;就非法捕捞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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