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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依法取缔12家“十小”企业

2020-11-22新闻8

规模小,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水环境造成威胁……对于这样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今年以来,锦州市已对12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依法取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关于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的工作部署,锦州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压执法,铁腕治污,制定了工作方案,专门成立1个综合协调组和4个检查指导组,为取缔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截至目前,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对黑山县常兴镇四间房村韩家电镀厂、北镇市廖屯徐屯颜宁小炼油加工点、太和区周旭东硅锰渣加工部、滨海新区无名废旧轮胎炼油企业等12家“十小”企业依法查处。黑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中,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八道壕原砖厂西小炼油、八道壕红槽村小炼油和八道壕原太和矿小炼油3家非法炼油企业涉嫌环境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2家“十小”企业中,涉及黑山县6家、北镇市4家、太和区1家、滨海新区1家,圴由属地政府下发了取缔关闭文件,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巩固我市在取缔整治工作中的成效,坚决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及时查处新发现的环境问题。

啥是“十小”企业: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简称“十小”企业。

来源|锦州生态环境

编辑|侯树河

#水环境#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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