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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还剩下最后30多天,这两个假别忘了休!

2020-11-23新闻10

原标题:2020年还剩下最后30多天,这两个假别忘了休!

不知不觉到了11月底

今年过得如此之快

快到所有法定节假日都已休完

国庆已过,元旦还早

在今年仅剩的30多天里

咱们打工人还有假可休吗?

偷偷告诉你

你可能还剩一个隐藏“小长假”

千万别忘记咯!

那就是—— 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

适用范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休假期限: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 可以分段安排,可分成两次或者三次休。

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内。

其他事项:

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以“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

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了年休假

可能你还有一个假期没休

那就是—— 探亲假

探亲假

休假目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探亲假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适用范围:

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申请休探亲假。

需要提醒的是,探亲假的适用对象不包含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员工。

休假期限: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 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有关节日期间及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劳动者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申请条件:

条件1:“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和节假日的增多,劳动者基本上都能利用公休假日与亲人团聚,所以享受探亲假的操作把握上,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出发。

实践中,一般探望配偶或父母居住在较远地区或国外的,还是应当给予探亲假期。

反之,则应当鼓励职工在节假日或周休日进行探亲。因此对于长假期后要求申请探亲假的,也可以按这个原则来进行实际操作。

条件2: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例如,很多学校的教职工已经有了寒、暑假等假期;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在淡季时已经给予了带薪的休息休假;

在此类情况下,应当鼓励职工在休假期间探亲。

条件3:特定条件下不可重复申请。

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因此,不能再重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今年,你的年假、探亲假休了吗?

还是说,你的工作忙到

根本没有机会去休这些假...

别伤心,打工人

离元旦假期,只有不到40天了!

想想离春节也没多远了

咱们得赶紧打工挣钱

才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呀!

▌来源:综合整理自成都本地宝,成都发布,图虫创意等

▌编辑: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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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休年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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