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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法院集中宣判五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

2020-11-23新闻12

原标题:林区法院集中宣判五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1月20日,东方红、沿江、双桦、鹤北等多家法院采用线上视频与线下开庭相结合的方式对5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东方红人民法院被告人王某非法狩猎案

庭审宣判现场

东方红人民法院被告人刘某、靳某某、王某

非法狩猎案庭审宣判现场

被告人代某某使用钢丝套猎捕2只狍子,被双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吴某某架设粘网猎捕300只松鸦,被沿江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王某使用铁丝套猎捕2只东北兔,被东方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某使用铁夹子猎捕3只草兔,被鹤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靳某某、王某使用气枪猎捕5只环颈雉鸡、1只松雀,分别被东方红人民法院判处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双桦人民法院被告人代某某非法狩猎案

庭审宣判现场

鹤北人民法院被告人杨某某非法狩猎案

庭审宣判现场

5起案件均开展了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其中6名被告人缴纳了生态修复金,赔偿了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2起案件检察机关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沿江人民法院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狩猎案

庭审宣判现场

此次公开宣判,是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林区两级法院将严格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林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来源 |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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