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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我市检察机关全力以赴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

2020-11-24新闻16

提高政治站位

发挥主力军作用

我市检察机关全力以赴打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共批准逮捕503人,提起公诉507人,追诉漏犯 16人,发出检察建议87件。

这些亮眼成果背后

都有哪些举措呢

一起来看看~

积极谋划,下好“先手棋”

我市检察机关始终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雷厉风行的使命感,主动担当的责任感,高位推动,细化保障,抓住关键谋好局。

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指导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线索摸排、信息报送、台账整理、业务指导、责任督导等工作,搭建起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桥梁。结合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通过任务项目化、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三管齐下”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扫黑办实体化运作、设立专项经费、配齐专用设备,建立人、财、物的有力保障。

统一全员思想。通过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全院干警大会、主题党日、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驰而不息构筑“多层主体化”学习大格局。通过以考促学、编发手册、随机抽查等方式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办案本领、持续营造氛围。编发《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文件汇编》,确保干警人手一册,引导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抓好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全面提升素能。每案抽调精兵强将组成“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检察专班,配强专业化团队,提高攻坚克难能力,防止涉黑恶案件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采取庭审观摩、专题研讨、业务培训等形式,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携手发力,画大“同心圆”

我市检察机关强化“一盘棋”思维,领导切实扛起政治责任,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坚持纵横联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万钧合力。

发挥头雁效应。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9件,占全市涉黑恶案件总数的近30%,办理涉黑案件率达到38.5%,对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均出庭支持公诉。市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昌某某恶势力案件,就“村霸”阻碍脱贫攻坚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上下一体指挥。制定《新余市检察机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对所有涉黑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步成立专班,在各检察环节进行指导、把关。对犯罪嫌疑人多、犯罪事实复杂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骨干参与办案。如在办理贺某等6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按照集团内部的成员级别将案件合理拆分,分别由市检察院和渝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极大提升了办案质效。

协同多方发力。落实“两个24小时+一个48小时”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工作规定,提升与政法各部门沟通效率。就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凝聚办案共识,统一司法标准。强化线索搜集,对所办案件进行摸底排查,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近30条,把“破网打伞”工作引向深入。

探索总结,织密“机制网”

我市检察机关以长效常治为目标,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推进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助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提升案件质效。与公安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工作的规定》,对所有在侦涉黑恶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严格管控办理期限,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案件在一个月内优质高效诉出。

固化长效机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调联动实施办法》《关于建立“黑恶伞”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联动机制的规定(试行)》,切实抓好提前介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等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打击的工作合力。

推进社会治理。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开展专项调研,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87件,助推“行业清源”。综合运用“两微一端”等载体和“综治宣传月”“扶贫帮扶队”“一村一法律明白人”等平台,常态化向人民群众宣传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我市检察机关集聚众人智慧,集中全民力量,主动发力,纵深推进,决不放松,以必胜之决心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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