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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农被责令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多名干部被通报

2020-11-24新闻7

11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唐农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此前,据广西纪检监察网2020年10月3日消息: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期,广西还通报了

多名被处理的问题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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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原常委余兴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余兴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余兴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人防设备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安装销售业务、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余兴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人防事业当成发家致富的生意场,收贿索贿,贪婪成性,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兴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兴祥简历

余兴祥,男,壮族,1952年10月生,广西恭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

1972.11—1973.01 广西荔浦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73.01—1978.07 广西荔浦县新坪乡桂东、双和学校负责人;

1978.07—1981.07 共青团广西荔浦中学委员会书记、党支部委员;

1981.07—1983.12 共青团广西荔浦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3.12—1986.08 广西荔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08—1987.08 广西荔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08—1991.05 广西荔浦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县长;

1991.05—1992.05 广西桂林地区商业局局长;

1992.05—1995.05 广西荔浦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5.05—1996.04 广西桂林地委委员,荔浦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6.04—1998.09 广西桂林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8.09—2002.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10—2008.05 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

2008.05—200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07—201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1.11—201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3.01—201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2017.05 退休。

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获刑

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协调处理非法盗采河砂、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岚、司机栗利九(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6216万元。其中9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6年以来,黎健坤(另案处理)在梧州市纠集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等,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虚开发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借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梧州市区河砂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2000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李庄浩曾担任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8年至2013年5月,李庄浩曾担任广西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期间,李庄浩利用其担任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向先后担任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朱钢(另案处理)打招呼的方式,要求朱钢关照黎健坤,后朱钢对黎健坤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放任不顾,纵容黎健坤等人大肆非法开采河砂,致使黎健坤等人逐渐垄断、控制梧州市区河砂价格,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此外,2009年至2017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岚曾多次收受黎健坤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4万元。

南宁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庄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62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庄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庄浩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李庄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李庄浩受贿犯罪所得中有90万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李庄浩从轻处罚。对扣押在案的李庄浩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李庄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宁一国企副总接受监察调查

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碧海因涉嫌严重违法,经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河池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悉,黄碧海曾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来源丨广西人大、广西纪检监察网、南宁中院、河池纪检监察、河池日报

#受贿罪#严重违纪#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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