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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政处的职责是什么?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 卫生部29号

2020-11-26知识10

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卫生部卫医发[1999]第584号 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湖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医疗机构适用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

江苏省献血条例的第三章 采血与供血 第十五条 采供血机构是采集、储存、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采供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执业手续,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第十六条 采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地址、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第十七条 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及有关成分的质量标准,对采集的血液及分离的成分进行复核、检测;未经复核、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 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特殊血型健康公民数据库,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本省内跨市、县(市)和外省来本省调剂临床用血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管理规定审批。第。

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县一级的卫生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平级并列部门,除了原有的职责外,新调整的是:将卫生局下属职能部门—卫生监督所平行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是“编随人走。

血站管理暂行办法的总则 血站设置:(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二)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设置血站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二)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三)拟设立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四)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五)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六)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血站执业许可证》、《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卫生局医政处的职责是什么? 医政科职责:一、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草拟本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

干细胞保存合法吗 私自保存干细胞是不合法2113的。脐带血造5261血干细胞库的设4102置审批由卫生部负责,1653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工作。根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开展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并领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执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扩展资料干细胞采集、保存的注意事项依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治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且必须确保有合法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只能接受具备《血站执业许可证》的正规脐血库提供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也就是说,储存在任何其他非正规干细胞库的任何类型的干细胞,在万一需要运用时,根本无法获得临床医院的合法运用。所以,医学价值已经确立并获得国家主管机关准入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是唯一具备实体保存意义的干细胞。而干细胞库(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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