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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益被侵害贫困无助时,幸好还有……

2020-11-26新闻14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受到身心和财物侵害后,有时还会遭遇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情形。而这时,司法救助成了被害人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今天,记者从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6件,为66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共计107.332万元。

今年,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类型案件提高关注度,切实增强司法救助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我没有路费,没法到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金领取手续。”疫情期间,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王某犯了愁,除了经济困难,还要照顾被不法分子侵害的女儿,无法前往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加之防疫要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借助远程视频系统,跨区域进行远程帮扶救助。通过多次“云”指导,王某将申请材料准备妥当。今年11月11日,该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宣布会,并向王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除了以救助金的形式向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相衔接,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

在一起遗弃案中,生母将女儿寄养在邻居赵女士家,多年后下落不明,“临时照料人”赵女士因无法解决小莹(化名)的监护权问题而向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对此,检察院为赵女士安排了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她们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并邀请专业人士对小琴进行心理疏导,协调公安、教育等部门解决了小琴的户口和学籍问题。

“我们不仅要增加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力度,同时还要保障多样化的救助途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海清介绍,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检察院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外,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司法救助成果,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生活现状、救助金使用情况,真正将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我们接下来还会联合妇联、区司法局等,给予被害人除了救助金以外,更多的人文关怀,让他尽可能走出被害的心理阴影。”徐海清说。

撰稿:秦建

摄像:张晓冬

编辑:唐敏、卓明霞

#救助金#被害人#国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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