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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名资深检察官观摩下的实战听证会

2020-11-26新闻6

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集体观摩长安区检察院

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11月2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听证会设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北分院,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徐立辉主持听证活动。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培训班200余人集体旁听和观摩了此次听证会。

“我作为本案主办检察官、检察长,依法行使决定权”“经公开听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任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徐立辉郑重宣布。至此,一起由邻里纠纷转化的刑事犯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听证观摩活动,赢得了全体旁听人员的热烈掌声,省、市院主管领导对我院听证会进行了点评,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犯罪嫌疑人向与会人员深深鞠躬忏悔道。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进行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与被害人母亲打伤,并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徐立辉和一级检察官齐丽娟承办此案。

我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就犯罪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实。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公开透明,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依法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以公开促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听的懂、看得见”。听证会上,我院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五人,从不同角度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检察决定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同时,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意见,并就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是否轻微,检察机关能否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作了深刻的认罪悔罪陈述,辩护人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分析等方面,全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表明,案件双方已和解,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态度积极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书并对被害人做出赔偿,希望检察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从轻处罚。”市人大代表宋思凝表示。

长安区政协委员、副主席蔡玉霞对我院做法给与肯定,认为“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事实认定清楚,对案发的前因后果调查详实,而且在案件发生后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处置,促使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冯志军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指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警戒,督促其改恶从善,有利于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纠纷,促进邻里间和谐相处,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经过听证员闭门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长释法说理 力争通过“办一案、教育一片”。“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各方的礼让,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却借私力,鲁莽为之,做出了错误选择。这个不理智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伤害,还因为自己一旦被判处刑罚,会给子女在今后学习、就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可能影响子女前程。”在听证会上,徐立辉检察长对当事人现场帮教。“从本案看出,在人际相处中,遇事要做好自己的情绪管理。冲动是魔鬼,不计后果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本案告诫世人,遇事要‘三思而后行’,这是成熟、负责、宽容的表现,人际关系和谐相处亦是如此!希望本案当事人能够深刻领会。”

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效果,近期徐立辉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还将对双方当事人“家访”,努力帮助他们解决邻里矛盾和生活困难。

下一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公开听证工作的具体部署,以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把理论、经验转化为办案智慧,更好地运用到检察工作中,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检察办案更透明,让“阳光检察”深入人心。

文字:陈潇璇

图片:陈 强 樊一鸣

#故意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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