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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0-11-27新闻5

为有效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常态化高压严管态势,于10月14日晚破获一起醉酒驾车案件。

当晚22时50分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在城区东山街路段设卡执勤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沿东山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东市场路段号牌为吉HJ***3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时,民警对该车驾驶人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陆某某的体内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与朋友喝完酒后,心存侥幸心理,想把车开到离饭店不远的地方再打车回家,没想到车开了不到10米就被交警查获。

经延边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陆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1.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依法吊销陆某某的驾驶证,陆某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龙井交警

编辑:回幅钰

#酒驾#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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