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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见成效 用心调解保生产

2020-11-27新闻9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强制执行、释法说理、居中调解等一系列工作,成功促使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标的额超千万的执行和解协议。

案件详情

2014年8月,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将其2500t/d熟料生产线土建工程发包给甲公司,约定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工期约180天。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先后收到由乙公司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多份建设工程图纸和邮件,2015年12月,甲公司按照最后一批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

因双方就建设工期、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11月宜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工程款30869960.82元。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遇难点

执行过程中,宜昌中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不动产、股权等财产,仅有6台车辆、少量机器设备及1万余元的银行存款,远远不足以清偿债务。通过进一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案涉建设项目用地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也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无法处置变现,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承建项目后发包方名下却几乎一无所有,正常生产经营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了宜昌中院执行干警的注意。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和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执行干警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可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况。宜昌中院执行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向执行难宣战”的重点案件,由执行局长亲自牵头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开展执行攻坚。

专班专办

执行专班经过周密部署和精心谋划,先后十余次派员前往乙公司所在地五峰,对涉案的建设工程申报、审批、建设全过程,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财务往来等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基本掌握了乙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多家关联公司,隐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证据。在此基础上,执行专班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案情、研究制定执行方案。

2020年8月17日至18日,宜昌中院组织干警二十余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对乙公司的财务室进行了搜查,现场询问公司财务人员,现场仔细调查了相关财务资料;对相关关联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乙公司罚款50万元,对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别予以司法拘留15日。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愿意积极履行债务。同时,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系当地重要的工业企业,为当地提供了近200个就业岗位,正在为当地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供应建材,且企业受疫情影响刚复工复产,经营尚未走入正轨,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

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干警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和困难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引导双方弥合分歧、共克时艰,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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