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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2020-11-27新闻7

原标题:宁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来源: 宁河人大

11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区开展《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任组长,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李昌亮任副组长,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教育领域部分区人大代表为检查组成员。

本次执法检查 采取前期调研、检查组实地检查、区级相关部门自查、随机抽查部分学校的方式,组织执法检查活动。

(一)前期调研

在去年到区中小学开展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实施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分别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研判《若干规定》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我区预防与处置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人大代表与专家意见建议。

(二)执法检查组检查

1.听取部分政府部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汇报,组织座谈交流,检查区级相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学校(中学、小学等),进行实地检查、征求意见建议,检查学校落实《若干规定》情况。

3.到部分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检查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巡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以及制止、处置和依法处理校园欺凌违法情况,并听取案例分析汇报。

4.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检查小学、初中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三)部门自查。区教委、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按照各自职责,对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在前期执法检查推动会召开后,11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已完成自查,教育系统89所学校同步完成校园自查,并已提交自查报告。此次抽查共走访 廉庄中学、桥北一小、芦台三中3所学校,重点检查:

(一)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法规专题培训,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情况;学校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对学校相关人员专门培训情况。

(二)落实法定职责情况。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法定职责的情况。

(三)学校职责落实情况。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思想道德、法治教育情况;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开展专项调查以及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等情况。

(四)相互配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学校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学生监护人家庭教育以及发生校园欺凌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情况;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五)依法处置情况。学校按照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和依法处理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学校安全防控硬件设施、校园心理健康室,查看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各项规章制度,翻阅心理课程档案,并与各学校负责同志深入交流。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发现问题及建议,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一并向常委会汇报。

#校园欺凌#执法检查#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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