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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种类 条令规定排务会

2020-07-22知识6

《内务条令》中规定班务会通常是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班务会是基层单位行政例会之一,《内务条令》第138条规定: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检查小结一周工作。虽然这里文字不多,但在实践中其民主功用却不能小视。一是由于它是“每周召开一次”,所以是部队基层集中的经常性工作的一部分,是使民主经常化、法制化的重要平台。班务会开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能否到位。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包括哪些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四条 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种类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查看、开除。具体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br>;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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