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引以为戒!凉山3名男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2020-11-29新闻31

“喜看蓝天绽异彩,遍地奇花奏乐章”

烟花绽放苍穹

似盛开的牡丹,娇艳迷人

又似火树银花,灿烂夺目

黑夜被盛放的朵朵艳丽照亮,美不胜收

爆竹声声响

千百年来

烟花爆竹作为人们祈愿祝福的寄托,浪漫喜庆的象征

带给人们无尽的欢乐和无穷的回味

但是!烟花爆竹的燃放存在诸多危害

污染空气、引发安全隐患(危害人身安全、造成火灾等)、干扰左邻右舍

......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切实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财产安全

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禁放烟花爆竹至关重要

!!!

自2016年12月起,盐源县已制定发布《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县按《通告》规定执行,县城和所有乡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

本月盐井派出所已发现多起违法违规燃放烟花事件,均已传唤违法行为人到所调查,查实后对其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及宣传教育。

1.2020年11月10日下午13时许,违法行为人胡某某亲属去世后未及时制止到其位于盐源县盐井镇家中吊唁的亲戚燃放烟花。

2.2020年11月18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因家中老人去世于盐源县盐井镇家中燃放烟花。

3.2020年11月27日早上凌晨5时许,违法行为人何某因家中做法于盐源县盐井镇家中燃放一桶烟花。

目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胡某某、朱某某、何某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行政处罚。三人均已认识到自身错误亦表示不会再犯。

无论是表孝心、顺“风俗“还是各类庆祝,燃放烟花爆竹不是唯一的途径也不是不可或缺的方式。盐源县公安局将持续强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严惩不贷,我们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严于律己,携手监督,共创美好家园。

#违法违规行为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