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为搭牛圈非法采伐水曲柳 被告人被判缓刑罚金

2020-11-29新闻8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1月中旬,家住蛟河市前进乡前进屯的被告人孙某为了搭建自家的牛圈,在吉林省林业试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第148林班17小班内,用手锯采伐根径分别为8厘米和10厘米的两株水曲柳,用于搭建自家的牛圈门。

经鉴定,被告人孙某采伐的2株水曲柳树为自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投案自首,与受损林场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并缴纳了保证金取得了受损林场的谅解。本案开庭审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按:近年来,在林区各类毁林案件中,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占很大的比例。保护好国家的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是当下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森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林区公、检、法三机关在打击毁林犯罪的同时,转变思维方式,将位口前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以防范为主,打击为辅,与政府部门建立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联动机制,加大宣传保护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整治良好氛围。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的绿色家园,真正做到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