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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丨他们以“兼职赚外快”为诱饵,结果这几个人都上钩了!

2020-11-30新闻7

原标题:广西丨他们以“兼职赚外快”为诱饵,结果这几个人都上钩了!

网络兼职那么多,

想要找个兼职,挑得眼花缭乱!

不过兼职多了之后,

骗子就很容易混进去了!

各位,要记得小心筛选啊!

捂好自己的小金库,别被骗了!

11月27日,资源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莫某林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莫某林伙同刘某财、李某兴出境到缅甸的克伦邦实施电信网络诈骗,2019年6月底被告人莫某林、刘某财、李某兴又伙同肖某元、莫某权、金某亮出境到缅甸克伦邦的水沟谷36栋别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他们使用不同的QQ在“店主互粉与合作”等群里聊天,或者在QQ群里发送“兼职赚外快”等消息,吸引QQ群中的其他淘宝店主参与。通过引诱被害人在诈骗平台充值投注,接着又冻结被害人的平台账号,并要求被害人再一次充值更大量的金额对账号进行解冻的方式进行诈骗。期间先后有7人被诈骗,被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95237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莫某林、刘某财、李某兴、肖某元、金某亮、莫某权,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5237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莫某林、刘某财、李某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应对其所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肖某元、金某亮、莫某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诈骗手段升级,稍不提防就中了圈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不要轻信电话或者网络另一端索要钱财的言辞,遇到不法分子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网络诈骗#赚外快#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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