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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了一下“霸车位”电动车,女子招来一通报复,视频画面曝光

2020-12-01新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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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女士住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松华南路的一个小区,小区车位挺紧张的,到了晚上更是一位难求。11月26号晚上7点左右,罗女士回家在停车场兜兜转转好几圈都没找到车位,唯独一个能停车的地方,却停着一辆电瓶,于是罗女士把这辆电瓶车挪了一下,没想到这一挪却挪出了麻烦。

罗女士说,当时她刚把车倒进车位,一名男子穿着睡衣走了过来,看样子似乎是电瓶车的车主。罗女士刚准备给对方解释一下挪车的情况,可话刚到嘴边,对方就先开口向她吼了几声:“我车子停在这里,关你什么事?你有什么权利挪动我的车?”

罗女士认为,电动车随便停放在停车位中间,本来就不合适。当时她也只是挪动了一下,并没有损害到他的车。就这样,双方闹得是不欢而散。没想到第二天一早,罗女士准备开车出门的时候,傻眼了。

“我一看轮胎瘪了,我一看车的车身,车身也被划了!”罗女士说,车子左侧的两个轮胎上都有很大的口子,一看就是用刀扎的。而左侧车身也被尖锐物划花了好几处,轮胎已经算是报废了。

于是罗女士赶紧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就立即调看了停车场的公共视频。

通过查看停车场的视频,罗女士看见,晚上7点10分的时候,一名戴帽子的黑衣男子来到了她的汽车左侧,并蹲下身来,大约半分钟后,又从车子后方离开。这之后就再也没有人接近过罗女士的汽车。

罗女士很确定的是,这名黑衣男子,就是之前跟她发生争执的电瓶车车主,虽然他换掉了睡衣还戴了一顶帽子,但对比之前的公共视频,这名电瓶车车主,在5点多钟到停车场停车的时候,穿的就是这身黑衣服,鞋子也是一样的。

目前,罗女士已经更换轮胎,但被划的车身还没有进行处理。罗女士希望这名男子能早点出来联系她,一起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如果是男子所为,还是早点出面把事情解决了。因为这事说起来,也不是一件小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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