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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毕军等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20-12-01新闻9

11月30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毕军等24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12个罪名,组织内违法犯罪33起,组织外违法犯罪事实17起。

宣判现场

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前后,被告人毕军纠集十余名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东营市河口辖区内实施盗窃原油、勒索他人财物、占场获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毕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国强、李国强等人为骨干成员,组织稳定、层级关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大肆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他人民间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对河口区的运输领域、建筑工程领域、海砂生产领域造成严重影响。

该组织成员持枪、砍刀、镐把、电警棍对被害人实施随意殴打、追砍、电击、撞车、威胁等行为,致使2名重伤人员均留下终身残疾,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群众迫于组织的威慑不敢举报、控告,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危害。该组织在河口地区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出庭检察官

法院经审理认定:以毕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毕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张国强、李国强、张杰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马振付、王令军、杨明、赵忠祥、方晓光、王松松、王路路、杨秀青均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庞昌兰、杜金国、李海滨、崔雪清、荣鹏程、孟维营、付凯、刘驽云、王志超、王国强、崔宪明、信德坡均系一般参加者,应当对各自所犯罪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毕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张国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李国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其他各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涉案财产根据查明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丨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图文丨殷红、令娜

【来源:胶州市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案件#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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