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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拒不腾房惹纠纷,强制执行护权益

2020-12-01新闻9

集合队伍,准备执行

执行干警拉设警戒线

强制开门

搬出物品

整理搬出的物品并盖上防水油布

腾房结束,申请执行人验收房屋并签字捺印

2020年12月1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干警来到千工坪镇岩板井村,对一起物权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某甲与吴某乙系两姐妹,其父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位于千工坪镇岩板井村5组的一楼房留给吴某甲。因吴某乙一直居住在该房屋,拒绝交付,故吴某甲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判决被告吴某乙30日内,在不损毁房屋的前提下搬离该房屋,并交付给原告吴某甲。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乙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吴某甲遂向凤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吴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吴某乙逾期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分别邀请村组干部、网格员、镇政府干部、被执行人亲友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里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腾房义务。法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吴某乙限期搬出,但吴某乙拒不腾房,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凤凰法院提前制定详细执行方案,认真召开部署会议。执行当天,执行局副局长唐新喜现场指挥,同时邀请县检察院干警进行现场监督,联系千工坪镇人民政府干部、千工坪镇派出所干警、岩板井村网格员协助执行活动。

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序开展拉设警戒线、财物清点、腾空房屋等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依法有序。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争议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至申请执行人吴某甲手中。至此,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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