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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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不安抗辩权有哪些规定尽管约定了由你先履行,但出现了这些情况,你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直至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不安抗辩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 经营状况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转移财产 D 更换法定代表人。答案是选B 。
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恶意所为,而是在经营。
简述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