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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共同参会人员邀约聚会玩牌,设局诈骗被诉

2020-07-22新闻8

被告人陈某某等五人冒充共同参会人员,通过设赌局、虚构债务等方式诈骗他人钱款,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诉至法院。7月21日,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覃波通过“北京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宾馆前台翻看宾馆内参会人员通讯录,获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联系方式。

随后,邵某某假冒参会人员打电话,邀约被害人李某一起玩牌。邵某某伙同被告人葛某、张某某邀约李某到本市海淀区某台球俱乐部打麻将,以打暗号互相配合的方式骗取李某人民币37400元。

李某输了牌之后想要离开,此时被告人陈某某、常某某来到现场,陈某某谎称是债主,称邵某某欠钱。此时,葛某、张某某假意转账以帮助邵某某还钱。被害人李某见状,也觉得应该帮助同事,就通过支付宝向陈某某转账人民币2万元。离开现场后,李某发现被骗,就对该笔钱款暂停支付。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邵某某、张某某、葛某、常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认为,本案系部分犯罪未遂,被告人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五名被告人及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作罪轻辩护,建议考虑到被害人损失已经挽回等情节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诈骗#假扮冒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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