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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男子殴打、捆绑、抢劫七旬阿婆,只因这件事…

2020-12-11新闻13

儋州一精神失常男子吴某

因七旬阿婆薛某放养的牛

跑进其耕地啃食番薯

为了报复

对阿婆进行殴打和捆绑

随后又抢走阿婆的800元

和一对金耳环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薛某。吴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拽进耕地殴打

用电线捆绑手脚

2018年11月11日,薛某在儋州市某村放牛时遇见吴某在耕地,因薛某所放养的牛跑进吴某的耕地里啃食番薯,吴某见状很生气,就拽着薛某的手臂将其拉进耕地里实施报复。

吴某用手不断拍打、扭拧薛某,后发现薛某别在裤腰带上的钱袋及耳朵戴着一对金耳环,见财起意的吴某便抢走薛某钱袋中的800元现金,并扯掉其耳朵上的金耳环放进自己的口袋里,之后继续殴打薛某。

因薛某一直反抗叫喊,吴某便找来电线和绳子将薛某的双手双脚绑起来,并在田地附近找来一根棍子压在薛某身上,后又找来工地施工用的锉刀,用锉刀在薛某大腿和肚子上刮了一会才停止殴打,随后逃离现场。

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7日,派出所民警将吴某传唤到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吴某精神状态不正常,遂聘请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吴某在本次作案时害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其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5月28日,经鉴定,薛某所受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8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吴某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从轻处罚;吴某抢劫的对象为老年人,酌情可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吴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提示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其家属或监护人应当负责严加看管并积极送医治疗,切勿放任患者在外肇事惹祸,以免成为社会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抢劫案件#阿婆#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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