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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襄、宜三地法院开展司法协作 合力服务湖北自贸区发展大局

2020-12-11新闻8

为主动融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积极投身湖北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12月10日,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承办的“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宜昌举行。

活动现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和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致力打造创新协作、信息共享、同步共进的司法协作共同体,合力服务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大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涌泉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

宜昌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兴在致辞中指出,武汉、襄阳、宜昌三地涉自贸区法院共建司法协作体系,既有助于优化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共享湖北自贸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也有利于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司法公正。宜昌高新区将主动融入自贸区法治建设,为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力量。

三地法院举行签约仪式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和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共同签署《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就如何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司法协作进行座谈。

三地法院院长分别介绍了各自贸区司法保障相关工作,就自贸区法治建设进行深入交流,对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展望。

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涌泉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相关同志赴宜参加协议签署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自贸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能够进一步推进自贸区法院专业化审判、执行协作和司法服务联动工作,对统一裁判尺度、探讨域外法查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宜昌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支持涉自贸区审判工作,力争创建可复制的经验,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对三地法院协议签署仪式顺利举行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意义重大,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同志高度重视、非常关心,并作出重要批示。三地法院要将协议内容逐条落细落实,将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做出成效。

一是要深刻认识到自贸区建设的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是要充分认识加强法院之间司法协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重点,做深做实司法协作,确保取得成效。

三是要注重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注重人才培养。各自贸区法院要围绕协议内容,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业务协作,全力以赴为湖北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省法院、宜昌中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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