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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婚姻 彩礼返还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2020-12-13新闻22

原标题:短期婚姻 彩礼返还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前言】

彩礼,又称聘礼,是我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这就是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也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然而,现代彩礼却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失去了本意。

【案情】

杨某诉称,他与新乐市王女士均系再婚,于2020年1月7日在新乐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通过媒人给付王女士彩礼钱7万元,还给王的父亲打了一张向其“借款”2.6万的借条,算作剩余的彩礼。

但,由于婚后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女方就回娘家居住。为此,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和撤销“借条”。

【审理】

2020年10月28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杨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杨某属于扶贫家庭,故应当返还部分彩礼和撤销“借条”。

王女士则认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好几个月,离婚原因是杨某的过错所导致,因而不同意返还彩礼。

【调解】

法官则认为,扶贫家庭不属于“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只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才认定为“生活困难”。后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彩礼不予返还,借条作废,自此一切为清。

【后记】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上述类似案例很多。另外,虽保定毗邻京津,是河北联结京津的战略前沿,但经济发展尚不发达。而据了解,现广大农村彩礼少则20万元,多则30万元。不少家庭,为娶妻债台高筑。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婚后时间不久,甚至不足月余,不凡闹到法院起诉离婚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此可见,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而,如何认定生活困难,也没有较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之二十七,王某与徐某某彩礼返还一案,裁判观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而在司法实践中,正如上述案例,即便是扶贫户,也达不到“生活困难”这一标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彩礼大多不支持返还。

可见,类似这种结婚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如何返还的问题,《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仍为一道法律难题。而不返还的问题已经引发不少治安和刑事案件。

“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家庭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平安的基石。故此,希望《民法典》实施后,相关部门能予重视,出台相应的规定解决这一难题。

(陈少勇)

#彩礼#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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