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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河池这5人落得一样的结局

2020-12-13新闻6

我们发现酒驾违法者都有以下特点:

半斤“白的”下肚脸不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貌似甭管喝多少都能把车开到目的地,认为在遇到突发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谁给你的自信?

最擅长和交警玩“躲猫猫”的游戏,认为只要不被交警查到,就是安然无事,完全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忘于脑后。这是聪明过头了?

深夜更是放肆,认为交警不是机器人,不会一天24小时上路查车,于是在开怀畅饮后一路飞车,交通安全隐患可想而知。你埋“地雷”呢?

倘若酒驾被查,会有什么“惊喜”呢?

天峨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天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消除隐患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在夜查行动现场,民警严格规范査处流程和执法程序,利用酒精快测棒、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逐车检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有力打击和威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有4名驾驶员均因二次酒驾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这4名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目前该4名驾驶员中的李某、刘某、涂某3人已被送押行政拘留,杨某的案件还在办理当中。

李某

刘某

涂某

高速公路

12月4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在G75兰海高速1670KM+100M(南丹县高速路口延长线)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22点30分许,一辆越野车行至南丹收费站延长线处,执勤民警上前示意驾驶员杨某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依法要求杨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驾驶员杨某曾在2019年2月28日因酒后驾车被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杨某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杨某

杨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确认过眼神,竟都是“二次酒驾”的人!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一次酒驾被罚后就应该痛改前非,竟然还有人屡错屡犯,所面临的处罚只会更重。

#酒驾#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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