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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采药发现珍贵林木,一时贪心带来的一生悔恨!

2020-12-14新闻11

原标题:山中采药发现珍贵林木,一时贪心带来的一生悔恨!

三明两名村民就因为一时贪心砍伐了国家保护树种,引来了刑罚。

案件详情

被告人庄甲、庄乙系三元区某村村民,以务农为生。2020年2月,二人前往山上采中草药,偶然发现一株楠木,遂起意将这株楠木砍伐以占为己有。

(砍伐现场遗留的树干树枝)

同月22日晚,被告人庄甲、庄乙携带油锯、柴刀、麻绳等作案工具,将该株楠木砍伐并锯成数段,其中部分运至仓库藏匿,剩余部分遗弃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被盗伐的楠木树种为闽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地径54厘米,立木蓄积1.265立方米。

(公安机关查获的木材)

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庄甲、庄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庄甲、庄乙各缴纳复绿补种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甲、庄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1株,立木蓄积量为1.26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被告人庄甲、庄乙主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甲曾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庄甲、庄乙分别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庄甲、庄乙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甲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庄乙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庄甲、庄乙应公益种树三亩。

文稿来源:三元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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