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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8人判刑!南澳一恶势力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60万,最高获刑五年九个月!

2020-12-14新闻16

原标题:【扫黑除恶】8人判刑!南澳一恶势力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60万,最高获刑五年九个月!

12月11日,南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蔡利伟等8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对被告人蔡利伟等4人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62万元。

南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等人以“汇丰商行”及商行租赁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合股经营放贷业务,且通过出借人口口相传、相互介绍等方式,以股东的名义按月利率1%-2.2%不等的利息回报向公众吸收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60万元,扰乱金融秩序;该组织还利用被告人叶书强曾为黑恶团伙“猪屠帮”老大形成的强大影响力,在一系列的放贷、讨债等活动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及其他同案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泽清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 为达到讨债的目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被害人采用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澳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王涵4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 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利伟、林纯荣、叶书强、朱泽清、余某加、洪鹏创、郑振江7人使用暴力或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的方式追讨非法债务,侵犯了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情节恶劣,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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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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