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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男子酒后连砸五辆车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0-12-15新闻2

男子酒后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车辆,如此肆意妄为必然受到法律严惩。被告人潘某某在凌晨饮酒后借着酒劲连砸五辆车,车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9月12日3时许,被告人潘某某饮酒后,在西岗区用在路边捡的砖头,先后将四名被害人的日产轩逸汽车、日产逍客汽车、哈佛汽车、福特翼博汽车后风挡玻璃砸碎,将另一名被害人的丰田汉兰达汽车后风挡玻璃、右前门玻璃、右后门玻璃、后三角破璃、右前门砸坏。

大连市西岗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这五辆车车损总认定价格为人民币2687.50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2020年6月15日,经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潘某某主动到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的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潘某某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到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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