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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买到假货主播怎么赔?双十二后法院为“剁手党”线上普法

2020-12-15新闻7

刚刚过去的“双十二”又一次刺激了大众消费,大促之后,消费维权的咨询投诉也会激增。看直播买到假货主播该不该赔偿?什么样的“霸王条款”不能算数?预付卡消费“被套路”怎样才能拿回钱?

今天上午,针对这些消费领域的热门法律问题,西城法院与区市场监管局联手,通过“诉源治理直通车”为辖区居民送去一份“消费维权法律指南”。

主播带货售假欺诈 三倍赔偿消费者

如今,“直播带货”成了电商新风向,但随之而来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问题也屡见不鲜。有些消费者看直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被主播“忽悠”了,这种情况下,主播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韩永飞介绍说,通常情况下,主播带货要么是在直播中单纯以“主播身份”介绍自己使用商品的体验,要么是以“主播及销售者”的身份直接销售商品。消费者能否向主播索赔,关键在于主播的带货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经营行为以及直播带货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

如果主播事先使用过相应商品,尽到了基础审核义务,在直播中仅仅是以“主播身份”就自己的使用体验向粉丝们进行推荐,则无需就产品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主播是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地通过直播销售商品,就应被认定为经营行为。当主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等欺诈行为,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购买商品,就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未尽到提示义务的“霸王条款”不作数

不少人在网上购物时都遇到商家设定的免责条款,比如先签收后验货;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概不赔偿;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等。这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到底算不算数?

韩永飞法官介绍,所谓霸王条款,就是法律条文中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有明文要求,就是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韩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比如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针对格式条款未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这样的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对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

法官也提示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显著方式进行提醒,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若经营者未履行这些义务,消费者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的约定。

“预付卡消费”套路多 谨慎办卡理性充值

无论是健身、美容、教育培训,还是洗车、送水、餐饮娱乐,预付式消费在各个服务行业无处不在。因退款问题也屡屡引发纠纷。在今天的线上普法活动中,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李智就介绍了自己处理的一起纠纷。

年近花甲的李女士被忽悠到一家养生馆接受了一次免费按摩体验服务。体验后,李女士直接交了2万元办卡。随后几个月,李女士在按摩师的推销下,陆续存了将近30万元。直到有一次按摩师强迫她喝精油,李女士心生不满要求退费,与养生馆发生纠纷。

李智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调解,养生馆把李女士消费的钱扣除后,退了剩余的费用。

李智提示消费者,在办预付费卡时,一定要找有实力的正规经营主体,不要被优惠力度的诱惑蒙蔽,要求经营者把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最好签一份协议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收集好交钱凭证等相关证据,防患于未然。

#主播#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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