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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巡回法庭开庭

2020-07-23新闻7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件巡回法庭开庭

2020年7月20日下午,由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陈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在利通区扁担沟镇高糜子湾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利通区人民法院第一例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被毁林木补植复绿费,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其最后陈述到:“各位父老乡亲,我因为一时糊涂走上了被告席,你们要以我为戒,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否则既要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现在是后悔莫及啊!”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认同,认为通过这次庭审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认识到不能任意乱砍滥伐树木,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最后的公诉意见中呼吁:防护林带林木作为自然资源,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通过此案的庭审,希望能激发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更加注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护自然资源的决心。同时通过该案的巡回庭审,强化以案释法效果,让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张秀琳

利 通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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