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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心综合单价

2020-07-16知识5

固定综合单价审计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合同价+量差*固定单价(可正可负)+暂估价材料(项)价差+签证变更+违约或索赔首先检查已标价清单是否存在量差问题,是否存在暂估单价(暂估材料单价)项。无任何暂估单价项,无量差问题,无合同增减项施工内容,无违约及索赔费用时,结算总价=合同价暂估价项(暂估材料单价项),按约定进行差价计算已标价清单存在量差时,且合同无约定量差不论多少均按已标价清单相同项综合单价执行时,可参照清单规范2013约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管理、利润、风险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才、机、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等(含税包。工包料)投标工程决算审计时发现综合单价有误怎么办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工程,工程结算审计时发现有一子项综合单价有误,(原因是预算员编制投标书时出现小数点失误,致使该子项综合单价高了),审计部门可否进行下调施工方的投标综合单价审计部门有权利修改吗 很好理解。视实施阶段和情况:合同授予及结算(含双方清标)阶段,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修正或调整投标综合单价的不合理计价,其他的不可以。工程结算时发现部分项目投标时单价不合理,审计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中标价? 投标时说白了就是围标,也没有经过详细评标,这样的情况如果不调整,作为审计单位会不会有责任,如果建设…我施工了一个项目, 我施工了一个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是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但后来审计事务所要核减单价请问有无具体的法律条款?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审计调整了固定综合单价 采用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合同里规定固定价格合同,审计结算时,审计单位将我们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调低了两项,致使合同价低于中标价30多万,我们不同意,审计不予更改,理由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1、费用不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与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里都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等,前者综合单价项目里,国家对某个单项有变化事可以调整、而后者虽然也包括这些项目,都是合同的结算方式已经注明“包干的结算”字样,意味着包死、不再调整。2、风险不同:综合单价里会考虑一部分风险费用,就是为了不再做调整设置的。但在实施中还是要看实际情况,主要是看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博弈。扩展资料: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单价合同审计局有权利修改施工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吗 这个得看你实际工程量和合同中原约定的工程量一样不。如果悬殊不大(一般是指10%以内),各人风险自己承担。超过10%了,会重新组价,这时就可能调整价格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但是审计将综合单价里面的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 这个是相对的;从施工单位角度:如果可以下调这个单价,你就问他,减钱的项目认了,那么加钱的清单项(因为现场做的复杂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或者增加其他工作内容的)有个项目合同是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审计单位是说单价高于市场价要修正单价怎么办? 【法律意见】固定单价就是当时你们投标所报的单价是不调整的,如果要更改,必须协商一致,否则就是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你可以向审计部门说明。【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

#综合单价#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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