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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新郎竟在新婚前一日,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0-12-15新闻14

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大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精神,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全警动员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及黑灰产业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目前,经侦查人员细致梳理、研判,已对1274名大田籍涉及“银行卡”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对56名大田籍涉卡犯罪人员进行刑事打击;另,行动专班根据本地被骗案件线索,远赴海南、广东、四川、山东等省份进行打击处理,共抓获外地籍涉卡犯罪人员22名。

大田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惩戒、打击“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不断营造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开、不敢收、不敢买”,全力斩断“两卡”开贩卖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诈骗的重要“根源”,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案例一

大田县公安局在开展“断卡”行动期间,经对多名贩卖银行卡的人员进行核查,发现大田籍人员叶某,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收购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倒卖给诈骗团伙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叶某已于2020年12月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大田籍人员涂某是一位准新郎,在新婚前一日,主动到大田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核实,涂某自知其有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也知道公安部门对打击“两卡”犯罪的坚决态度,其担心在结婚时会受到影响,就主动在婚礼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涂某因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租给他人使用,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被大田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断卡行动打击的对象有谁?

“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

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断卡行动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会将相关违法违纪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并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一经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

刑事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断卡行动开什么每个人要做什么?

一、加强自我防范。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物,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不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要及时注销,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进行买卖。

二、树立法律意识。不要贪图小利、碍于情面,随意将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以免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如涉及违法犯罪,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净化社会风气。“两卡”是网络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全民都有责任共同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发现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平安三明

#自首#诈骗#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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